“异地养老旅居”营销联盟
合 作 协 议
甲方:黑龙江民福(199)养老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xxx--定点接待单位
为了满足中老年人前往异地养老旅游需求,有组织、有保障地优质接送“候鸟人”在异地的度假生活,本着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异地养老旅游”销售代理合作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首先,乙方愿意加盟“全国民福养老连锁机构旅居联盟”,对外承认是甲方的“全国民福养老连锁定点接待单位”,可以优先接待“民福养老旅游会员”,并给予一定的优惠和帮助。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以下条款:
一、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异地养老旅游”产品的定制,并交给甲方组团实施。
2、乙方负责“异地养老旅游”的建设、经营和管理。
3、乙方负责客户在异地的食、宿、游、生活照料等接待服务工作。
4、乙方负责保质保量完成产品宣传推广承诺的各项服务内容。
5、乙方有义务在有关宣传材料或网站上体现甲方为合作单位。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客源组织,并介绍客源或组团交给乙方接待单位。
2、甲方负责按双方约定条件接收客户报名、收费、按期组团。
3、甲方负责客户抵达异地前和离开异地后行程中的安全保障工作。
4、甲方应派专人负责对接,以便沟通接洽各项接待服务工作。
5、甲方有义务在有关宣传材料或网站上体现乙方为合作单位。
三、双方约定
1、为避免管理混乱、恶性竞争、不讲诚信等不良的后果,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双方规定的“统一市场报价”行为。乙方基地若有价格变动,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2、乙方保证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散户客人询价和住宿价格不低于甲乙双方规定的“统一市场报价”行为,否则赔付违约金一万元给甲方。
3、甲方组织的客源第一次到乙方养老旅游住宿,以后当这位客户又到乙方养老旅游住宿,其客源仍然算作是甲方介绍带来的客户,并按本年度的返利政策继续给予甲方返利,如有隐瞒按乙方违约处理,并10倍追究乙方经济赔偿,在合作期内,如乙方有3次隐瞒,乙方应赔付一万元违约金给甲方。
4、甲乙双方有责任共同解决接待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疑难问题。
四、形象宣传
1、乙方给予甲方支持销售代理产品的宣传单页和易拉宝,其它方面的宣传推广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乙双方有义务保护好双方的良好社会形象,不做有损害双方形象的行为。
3、甲方在制作对外宣传材料时,应事先交由乙方审核通过,避免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造成不良的影响,否则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
1、 甲方组团负责统一收费,在客户抵达异地前7天应将甲方准备发团的客户人员名单资料和应缴费用总数的70%发给乙方指定邮箱和收款账户,乙方收到款项后与客户签订“异地养老旅游住宿协议”,并将协议发给甲方客户人员,否则乙方有权不接待,而且出现任何责任与乙方无关,等客户离开乙方3日后如无客户投诉,甲方应在5日内把余款全部付给乙方。
2、甲方的会员或甲方介绍去的客户,由乙方统一严格执行双方规定的“统一市场报价”收费,甲方的代理费累计10人以上结算一次,年终结清。
3、合作协议签订生效10内,乙方应交甲方宣传费 元(双方商定),
加盟保证金 元。其中加盟保证金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双方终止合作协议10日内,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
争议条款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遇到争议的问题,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客户消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合作期限为三年,期满后双方合作愉快可续约。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法律效力,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协议协商解决。
甲乙双方规定的“统一市场报价”和甲乙双方签订的“内部代理签约价”见附件。“统一市场报价”与“内部代理签约价”之差为乙方付给甲方的“代理费”
附件与本协议同样作为合作协议的一部分有法律效力。
甲方:黑龙江民福养老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窦昌华 法定代表人 :
电话:0451-88863125 13009994116 电话: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科研街18号 地址:
官方网站:www.minfu123.com 网站: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甲方散客会员在乙方消费时报价表:
客户每天 统一市场报价 贵宾会员价 VIP金牌会员价 内部签约价
比 如: 100元 85-95 75-85
标准双人房 98元 88 78
普通双人房 78元 68 58
三人间 68 62 55
多人间 58 52 48
餐 费 58元 48 38
甲方组团:每批20名老人(含20名内),乙方将免费提供1-2人甲方工作人员(带队人员)食宿用房1间。以此叠加累计,每次最多不得超过2-4人食宿用房2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