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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福(壹玖玖)养老旅居 真诚欢迎您的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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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旅居招聘管理人才

全国民福199养老旅居连锁机构招聘以下营销人才:

1、旅游养老旅居队长

2、旅游养老旅居团长

3、旅游养老旅居总监

4、旅游养老旅居

5、旅游养老旅居省总


每月5日,15日,25日,分批组织老年朋友到海南三亚等地方康养旅居,人多优惠多。到广州、上海、北京、深圳,成都,云南、广西桂林,山东威海也开始报名了。中华窦氏全国异地养老旅游协会黑龙江民福199养老中心欢迎您,咨询电话:0451-88863125  13101589933  


现招聘,招募带团团长,带队队长及自愿者,要求:身体健康,口齿伶俐。有爱心。有耐心。愿意为老年人服务。有经验,能够到海南三亚等其它养老基地住一个月以上者优先考虑。窦氏宗亲也优先录用,欢迎您转发,谢谢。

    有愿意加盟加入民福养老的同仁,请将您的资料和介绍发到我们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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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福养老主要开展业务:养老旅游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家庭老人照顾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旅居养老服务,时间银行服务管理;志愿者服务,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养老管理人员培训,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养老公寓建设,养老社区建设,养老基地开发建设,收购养老院 老年公寓 度假村 宾馆及楼堂馆所,打造“全国民福199养老连锁公寓”,让老年朋友加入“民福199养老”会员,走遍全国,民福“如家”


欢迎您加盟“民福养老连锁机构”电话:0451-88863125  13101589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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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办事指南
日期:2016/9/6 16:07:32    阅读:

成立登记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二、审批主体

哈尔滨市民政局

三、审批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四、申请审批事项需提供的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写明成立的目的、业务范围、经费来源、举办者或负责人等相关情况,理(董)事会成员名单,并由举办者或举办单位签名或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颁发许可证的应提交许可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租赁办公场所的,租期必须一年以上);

4、验资报告(由具备验资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金数额应达到规定底限,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验资时间应在6个月内);

5、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合伙、个体)登记申请表》2份);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登记表》;

8、《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法人单位填写,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执行机构负责人)。

五、审批程序

受理、审查(实地核查)、核准、发证和公告。

六、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变更登记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二、审批主体

哈尔滨市民政局

三、审批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

四、申请审批事项需提供的材料

1、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登记事项审查同意的文件;

2、《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3、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4、颁发许可证的,提交新许可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下列事项的,还应提交相应材料:

——住所变更的,应提交变更后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租赁办公场所的,租期必须一年以上;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变更的,应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登记表》及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对其在任期间的财务状况加以说明)

——开办资金增减的,出具变更后的验资报告;

——业务范围和名称变更的,应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附新章程)

——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更的,提交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的文件。

五、审批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六、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注销登记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二、审批主体

哈尔滨市民政局

三、审批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

四、申请审批事项需提供的材料

1、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注销登记申请书(说明申请注销的原因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写明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加盖公章);

3、清算组织提出的清算报告书(清算小组成员签字);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

5、《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

6、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五、审批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公告。

六、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年度检查

一、年度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于每年5月31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二、应提交的材料:

1、已填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2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4、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三、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

四、时限

即时办理。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公地址: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2楼民政局窗口(道里区新阳路296号);电话:84529615—8125。登记管理机关(市政府大厦1109室),电话:8466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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