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对象:
1、全国各省、市民政部门新建或改建的医院、学校、养老机构等。
2、立志投身养老行业,意愿强烈的投资者。
3、愿意为中国养老事业做出贡献的房地产开发商。
4、发展中碰到管理、运营困境的养老院,老年公寓。
合作条件:
1、资信可靠:企业为独立法人或自然人,拥有必需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资源,资信可靠无不良资产。
2、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相对齐全(医院、公园、超市等),处于相对集中的居住区,环境良好。
3、财产关系清晰:物业产权清晰,拥有或租赁有适合长期经营、可改建为民福养老的产权或者完全使用权,场地使用权限不低于10年,基础设施情况(最佳):水、电、煤气(有煤气管道接入或可以接入)、排污(纳入市政排污管网)、供暖(北方地区)等设施到位。
4、接受民福养老的管理体系:接受民福养老的管理理念及管理标准按照民福养老要求装修、物品配置到位。
优势互补,合作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