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按照“发挥基层对实际情况更了解的优势,把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试点建设项目评审、资金拨付分配等权利下放到各区”的要求,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做好城六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试点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城六区试点建设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所有评审工作由各区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评审内容应该包括:本街道(乡镇)驿站建设数量、需求调查、可行性分析和提供服务项目等要素,各项目的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和扶持资金申报材料等内容,相应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消防安全检测报告、建筑物建设归属方证明材料等资料。评审程序参照《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试点建设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
因手续不齐全、需补充证明材料的建设项目,应纳入“一事一议”范围,报市民政局、市老龄办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二、引导资金的运用
由市财政局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向各区下达市级补助资金,按平均每个驿站30万元的标准拨付年度资金总额。具体分配的方向及额度由各区根据实际自行决定。各区负责将评审结果与鼓励社区养老驿站试点项目的创新相结合,确定各品牌连锁项目或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补助资金分配。
三、名称、功能和标识的统一
城六区开展试点建设的150个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其制作标准、要求按照《关于在全市统一使用“北京养老”服务标识的通知》执行,同时制作包括“六大功能”的公告栏,具体由各区负责落实。所需经费,从市财政下拨各区的驿站建设引导资金中支出。各区制作标识前须先将制作模版电子版报市老龄办审核后再开始制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试点建设工作,认真研究制定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试点工作方案与时间进度表,先行抓好样板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认真落实驿站建设周报制度,第一时间将各阶段工作方案上报市老龄办,加强市、区间沟通,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2.各区要严格审查由政府提供房屋的建设资质,确保驿站建设和运营安全。房屋建设资质审查材料和相关手续要完备,并做好档案留存工作,以备倒溯可查。要加强驿站建设经费保障,多渠道筹集资金,提高引导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原已由运营方租用房屋运营的和新改造转型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各区要给予适当的租金补助。
3.各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深入领会市老龄委《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精神,以改革的精神,统筹驿站创新探索,将工作重点放在探索研究场所无偿提供机制上;放在如何实现更大规模品牌连锁集约运营上;放在如何实现可持续运营和切实解决市民居家养老难题上。防止地域利益保护,引发新的碎片化;防止以传统思维惯性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使原来小、散、弱的服务,无法藉此改革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4.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将成立督导组,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