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礼记·王制》:“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这说明西周规定按年龄大小由地方或国家分别承担养老责任,在政策上,不仅中央要负责养老,地方也要负责养老。凡年满五十的则养于乡遂之学,年满六十的则养于国学中的小学,年满七十的则养于国学中的大学。这种养老制度,自天子以达诸侯,都是相同的。不过一国的长老,由诸侯致养,若是天下的长老,则由天子致养。西周养老不仅鉴于老年人积累有丰富的知识经验,更出于宗法的等级社会的需要:按长幼之序,定尊卑之礼。正如《王制》所说:“养耆老以致孝。”《礼记·乡饮酒义》也说:“民知尊长养老而后能入孝弟;民入孝弟,出尊长养老,而后成教;成教而后国可安也。”这就是西周重视养老制度的根本原因。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民政部等将落实“十二五”中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加大优惠政策落实力度,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事业,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建设步伐。
据李立国介绍,民政部所推进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在机构养老服务方面,已经达到了每千名老人有二十张床位的标准,2016年年末以前,要达到每千人三十张床位的水平。
李立国进一步说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优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税收减免;二是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对一次性投入与运营方面给予补助;三是对社会养老机构使用自主设施、公共设施上提供政策优惠。
民政部于1992年出台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即为“农村社会保险”开了先河。在方案中,提出了个人、集体、国家三方共同付费,由社会统筹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新思路。该方案于1994年在一些农村经济发达和比较发达地区开始试点。其主要做法是,以县为单位,根据农民自愿原则,在政府组织引导下,从农村和农民的实际出发,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保险基金以农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实行储备积累的模式,并根据积累的资金总额和预期的平均领取年限领取养老金。
消费养老是新近崛起的一种养老模式,其核心是消费者在购买企业的产品后,企业应该把消费者的消费视为对企业的投资,并按一定的时间间隔,把该企业的利润按一定的比例返还给消费者,这样消费者不仅关心自己所购买商品的数量和质量,也关心购物后所带来的利益。
企业会拥有大量来自消费者的返利而成为资本市场的强者,并且会为养老保险提供一个广阔的巨大资金来源,能在不增加消费者负担的情况下,逐步为消费者积攒一笔可观的养老资金,从而解决许多与养老有关的难题。
相信在未来的发展中,养老产业会树立起一个新的时代风向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