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股权结构设计
一、公司类型的选择: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人数:2—100人
二、股权设计方案
公司注册资本:伍佰万元人民币
1.出资方式:货币,非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2.股权分配:
(一).按出资方式取得;
(二).按股权激励取得(如员工的工资和奖金);
(三).按贡献大小奖励所得;
(四).其他所得(如加盟加入)。
股东按实际拥有比例分取红利,同时也按实际拥有比例承担债务,按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
3.股权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拥有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股东中途退股或者被迫退股:股东由于自己特殊原因要求中途退股或者被迫退股的,首先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和公司董事收购,其次可转让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再次由其他股东购买,最后由公司暂时回购。
5.为了保护原始出资股东的利益,每年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对原始出资股份按10%-300%配送股份。
6.公司对外设立分公司,建立连锁养老公寓以及兼并 收购 租赁 承包养老基地,原则上不进行资金投入,公司对连锁的养老公寓及分支机构只进行业务管理指导和品牌推广。公司对连锁的养老公寓及分支机构采用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方式运营,公司对连锁的养老公寓及分支机构只收取5%-15%的管理费和品牌推广费,具体根据每个连锁公寓的地区经营情况在合作经营前签订收费协议。
黑龙江民福养老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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